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余额不足怎么办,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义务之一。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建安全居住空间。
0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划重点: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1保修期内的房屋出现问题;
2依法应当由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维修的;
3人为因素导致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损坏的;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日常维修养护的;
5业主户内的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
02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使用?
1. 商品房
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专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售后公房
售后公房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相关业主和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3.没有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
03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如果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30%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按照届时适用的标准补足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公共收益金额的50%以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小知识:什么是首期应筹集金额?
指的就是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向业主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04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也就是说,不足额交纳维修资金,是无法进行不动产转移、抵押的。
05专项维修资金随人走还是随房走?
如果业主转让房屋,该房屋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跟随房屋一并转让到新业主手中,原业主无权要求返还;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可归业主所有。也就是说,维修资金跟着房屋走,不受产权人变更影响,只有房屋被征收或灭失的才能退还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