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物协〔2024〕第 3号 倡 议 书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2-24
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文件 周口物协〔2024〕第 3号 倡 议 书 各物业会员单位、物业企业: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

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文件

 

 

物协2024 3

 

   

 

各物业会员单位、物业企业: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电动车火灾事故极易给广大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物业服务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后果,为了保障广大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物业经营风险规避。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现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如下倡议并协同市、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倡议各物业会员单位/物业企业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科学防范手段,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管控;

2、加快充电车棚、充电桩的建设安装,增容扩建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置,为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提供便利;

3、在确保业主乘坐电梯便捷的同时,倡议在电梯轿厢内安装电动自行车识别监控设备或者其他阻挡设施;

4、在充电车棚内配置足量的灭火器及安装监控设施,提高充电车棚区域巡查频率,早发现、早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5、安排专职物业服务人员加强对业主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停放、充电的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

6、业主应自觉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遵守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停放或充电规定,不购买使用伪劣充电器、电瓶,雨雪天气不漏天充电或使用塑料布包裹充电器充电;

7、利用业主“微信群”、“QQ群”、“短信平台”、“字幕屏”、“视频播放器”、“广告屏”等,加大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停放、充电的危害性及违法后果宣传;

8、提高和落实物业服务人员及消防安全人员的消防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做到“三懂、四会、四个能力”,既: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以及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补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项目业主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行为不予采取有效劝阻、制止措施或因此造成事故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没等视情节给予处罚并计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

 

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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